机动车注销登记告知
车主朋友: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规定: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流程如下:
一、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二、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携带相关证明、凭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提示:
一、截止2011年12月25日,我市已达强制报废车辆:大型汽车1894辆、小型汽车1054辆、低速车5856辆、摩托车10600辆、挂车1050辆(具体查看网址:www.czglzszy.com)。
二、车主如不及时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手续,逾期将暂停办理一切车管业务。
三、驾驶和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 : 0355-5816008
0355-5816048转866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