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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
本站原创   2011-07-04
 

2011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细则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以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等一举多得的效果。为了更好地做好2011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贯彻《山西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原则:贯彻省委农村工作和全国农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农机化发展大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划发展,完善补贴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管力度,提高技术服务,确保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提升我省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突破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整体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全省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需求,促进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区域。 今年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省115个农业县。


补贴的区域为粮食生产大县、全国(全省)农机化示范县及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县等。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1、今年列入我省农机补贴机具范围为12大类53小类153个品目的农机产品。具体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大类,2011年列入我省补贴目录的产品有7633个,我省的农机补贴产品已报农业部备案。


2、补贴标准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测算确定。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另外,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20万元。


3、今年补贴的机具为玉米收获机械、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深松配套机械,以及果、菜、林、畜牧机械。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1、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含省域内的劳教、劳改、农垦等农场)职工、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对象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要优先,对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的申请购机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摇号或者按申报的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3、补贴机具的数量。


(1)、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指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购置拖拉机配套田间作业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件)。


(2)、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指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购置拖拉机配套农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


(3)、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即:1套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4)、一户农民年度内补贴购置日光温室卷帘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


(5)、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微耕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水泵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


(6)、对于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卷帘机、微耕机、水泵等机具时,在所在县补贴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可享受与其建设规模和受益农民相配套的农机补贴资金。


(7)、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骨架的试点补贴继续按照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于在省农机部门批准的项目示范县、示范点实施,在7月1日以后实施。


温室大棚骨架数量按标准套(目录中以根为单位的骨架按60根为一个标准套)计算,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温室大棚骨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标准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温室大棚骨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标准套。示范县、点的项目规模、数量、具体管理办法随后由省农机局发布。


对部分设施农业发展县,以农业生产组织为具体实施单位申请补贴超过上述数量的,由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上报市农机局批准,报省农机局备案。


五、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我省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补贴和支持机具的累加补贴。省级资金补贴产品目录及补贴额另行印发。


(一)累加补贴


1、对我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专用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保护性耕作专用播种机、深松机和低温榨油机、红枣去核机械、高粱收获装置及省项目区实施的柠条平茬(加工)机械、米面油加工设备等按照财政补贴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累加补贴,更高限额2万元。


2、对25马力以上纳入牌证管理的部分动力机械,由当地县(区)农机部门汇总上报,并经市、省农机局核实后,给予适当的定额累加补贴。今年仅对25马力以上动力机械累加补贴500元/台,对于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省级累加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


2011年对老旧农机实施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资金总额度1000万元。具体报废更新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按照《山西省201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试行)执行。


需要注意的有:


1、报废更新补贴按报废机具的马力段具体分四档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分别为18--25马力轮式拖拉机及大型农机具(500公斤以上)补贴1000元、25--50(含50马力)轮式拖拉机补贴2000元、50--70(含70马力)轮式拖拉机补贴4000元、70以上马力轮式拖拉机或履带拖拉机以及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5000元。对于残值重量在500公斤以上大型农机具给予1000元的定额补贴。


2、更新购买机具的范围:2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及大型机具。


3、只报废旧机具,不购买新机具的,不能享受更新补贴。


4、报废更新机具的购买实行试点原则,省局将优选资金实力雄厚、售后服务能力强、能保证送机到县、严格遵守报废更新补贴办法的定点经销商做为2011年报废更新试点经销企业,办理更新机具的供应事宜。


(三)省自选产品的补贴。继续对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维修专用设备、项目区使用的包装机械使用省级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仍按产品市场总价格水平的30左右测算,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同时,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用完即止。


对春季抗旱用小四轮拖拉机,使用抗旱专项资金补贴。


(四)鉴于省级资金紧张的状况,上述机具的数量指标由省局宏观调控,根据资金计划和实际购买等情况,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以市为单位,先报先补,补完为止。9月15日后全省范围内调剂余缺。


六、购买机具


1、农民准备购买补贴机具时,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2011年,我省将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要求每个县局在录入农民信息时一定要农民提供二代身份证。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我省2011年改补贴申请表为补贴指标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填报有关购机信息,包括二代身份证信息和“信合通福农卡”卡号、拟购机具名称和型号等,经县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县财政部门也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将自动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加盖县级财政部门农机补贴专用电子印章),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确认书》,并加盖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确认书》打印一份,县农机局盖公章后,须再复印一份交农民自己留存;两份同时交给购机农民。


4、购机者持加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章和县级财政部门电子印章的《确认书》,自主选择我省向社会公布的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并可与之谈价议价,差价购机(即只需交付机具售价减去补贴资金额后的差价部分即可提机)。


5、定点经销商要给购机农民开具正式全额发票并注明补贴资金额度和实际交付金额,购机农民将补贴指标《确认书》交定点经销商,并在农民购机栏中签字并按手印。


6、对价值较低的机具(指:补贴额低于3000元、并且无需验收和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可采取公示与购机同时进行的办法,由县农机局直接打印《确认书》。


7、为了方便农民购机,防范现金结算风险,防止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农民在购买补贴机具时,鼓励农民使用“信合通福农卡”(“信合通福农卡”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免费办理)交付购机差价款。直接用现金结算的农民要将现金交到所选经销商的银行账户上,并向银行索要交款凭证。


8、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实行农民自主选择农机产品,自主选择经销商。


七、补贴资金结算


1、今年,和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仍然是全部留省级财政直接支付。


2、定点经销商要按照我省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3、国补资金结算:


①经销商在供货后,要及时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按照要求录入所供应机具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发票号码,农民交款时间,交款金额,扫描发票的原件,扫描农民交款凭证原件。


②经销商所供应的补贴机具经县、市农机部门网上核实后,经销商就可打印结算申请书、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打印所供应机具的供货表。


③同时,整理农民交来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复印开具给农民的全额购机发票和农民银行交款凭证等结算必备材料,附在《确认书》的后面。


④及时向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经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文件后,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经销商。


⑤对于确实因机具质量问题导致农民退货等情况的,相关经销商要及时上报,并将补贴资金退回省级财政国库。


对卷帘机、温室大棚骨架、水泵等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须经当地农机部门实地验收后,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4、省级补贴资金结算


对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和累加补贴的机具,一律实行后补贴、后累加的办法进行,即在农民购机、办理相关手续并作业一段时间后,在年底前由省级财政通过“信合通福农卡”直接兑付购机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法人单位账户兑付。


八、为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定点经销商建立健全农机补贴专用账目。要不断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各级管理部门,特别是辖区内的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商的监督检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优选经销商的重要标准。


九、各市、县财政配套的补贴资金,由各市、县自行确定补贴和累加补贴的品种及额度。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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